第六节 教宗辖治教会的首席权
一、首席权的流传
根据基督的命令,伯多禄在辖治整个教会的首席权上,各时代都应有他的继承人——信理
第一次梵蒂冈大定断:“如果有人不承认伯多禄在辖治整个教会的首席权上,有他的永久无间的继承人,此人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 non esse ex ipsius Christi Domini institutione seu iure divino, ut beatus Petrus in primatu super universam Ecclesiam habeat perpetuos successores, A. S.邓1825)。
基督允许将首席权给予伯多禄并在实际给予他时,虽然都没有明显地提及首席权的继承问题,但是首席权的目的与性质必然地会产生这一后果。首席权的作用是要维系教会的合一与团结;按照救主的意愿,教会本质不变,以迄世界的终穷;好使救赎工程进展无间,那么首席权也当绵绵相继。但伯多禄与他人一样,也有逝世之时(若21:19),他的职位必须传给他人。没有基础,教会的建筑无法立足(玛16:18);没有牧导者,基督的羊群无法存在(若21:15-17)。
教父们早已说出他们的思想,认为伯多禄在他的继承者身上继续生存与工作。在厄弗所大公会议(431年)时,教宗的代表菲力伯(Philippus)说:“他(伯多禄)藉着他的承继者生活与判断直到今日,并将继续下去”(邓112,1824)。在彼得·基少禄(Peter Chrysologus)致欧迪奇(Eutyches)的书信中,提到罗马主教时说:“荣福伯多禄在教宗的宝座上继续生存和治理,把真正的信仰献给那些寻求它的人”(圣良一世曾引用这句话,书信25:2),良一世宣称,首席权是持久的制度:“伯多禄对基督的信仰是永久的,同样地,基督所赋予伯多禄的也是永久的”(Sermo,3.2)。
二、首席权与罗马主教职
继承伯多禄首席权者为罗马主教——信理
循着里昂大公会议(1274年)和翡冷翠大公会议(1439)的途径,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若有人说罗马主教不是荣福伯多禄的首席权的继承者,此人当受弃绝”(Si quis dixerit ……Romanum Pontificem non esse beati Petri in eodem Primatu successorem,A. S.邓1825;参考邓466,694)。
信理只陈述,每一位罗马主教是首席权的继承者,而并没有说明罗马主教与首席权之相合是基于何种法律名义。比较更被接受的神学意见是……这样的相合并非只基于伯多禄曾在罗马主教人造任内工作与逝世的史实,而是出出基督或圣神的积极命令,那就是说,这项相合源自上主。如果首席权与罗马主教职之相合只是教会所规定的,那么教宗或大公会议可以将首席权与罗马主教职分开,但如这个相合是源于上主,那么,分野就不可能了。
伯前5:13暗示伯多禄曾住在罗马:“与你们一同被选的巴比伦教会问候你们”。(巴比伦暗指罗马);罗马的克来孟提到伯多禄和保禄两位宗徒以及尼禄教难时期的牺牲(致格林多人书6:1);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写信给罗马的信友道:“我命令你们,但并不如同伯多禄和保禄一般命令你们”(致罗马信友书4:3),这些史料都证明伯多禄曾在罗马。
给伯多禄在罗马的宗徒活动作证的,是格林多的主教狄尼修(约在70年左右,Eusebius,H. e. , 2 25, 8),里昂的圣依来内(反异说3:1—3:2-3),圣教宗翟斐林(Gephyrin)时期的罗马作家加依乌(Gaius,Eusebius,H. e. 2: 25, bet seq.)、戴尔都良(De praesc. , 36; Adv. Marc. 4, 5; Scorp. 15);亚力山大里的克来孟(Eusebius,H. e. 6, 14, 6)。圣狄尼修、加依乌与戴尔都良都论及伯多禄在罗马殉道。加依乌且准确地指出宗徒们的坟墓所在地:“我能指明宗徒们的胜利记号在那里。假如你去梵蒂冈或去奥斯底亚路(Ostia Road),你会见到建立教会的宗徒们的胜利记号”(Loc. cit.)。除去罗马以外,没有一个地方听说有伯多禄的坟墓。
罗马主教首席权的道理,像教会其他训诲与规章一样,曾经有过演变的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圣经中的基督逐渐更清楚地被认识,并受到更丰富的发挥。只在第一世纪之末,罗马主教首席权的意识和其他教会对此首席权的承认才留有明显的记载。圣克来孟以罗马教会名义,怀着他对全教会的责任感,致书于格林多教会,他用权威恳切地劝告为首的抗违者服从长老,奉行补赎(C. 57)然而,这封信既无首席权的标示,即罗马主教首席权的表示,也无法律方面的措施。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写信给其他教会时,藉着信中庄重的称呼,把罗马教会放在其他教会之上。他曾两次提及罗马教会的优先权,那就是说,其他教友对它具有从属的关系(Magn. 6, 1)他指罗马教会:“在罗马人地区占有首席”(),是“爱德的首席者”(),圣依来内称“伟大宗徒伯多禄与保禄所建的罗马教会”为最大、最古、最闻名的教会,他特别将优先权归于它。如果人们愿意认识真实的信仰,只要看这个教会所信的,并由它的主教们所传承下来的信仰就够了。“事实上,由于这个教会的特殊崇高地位(propter potentiorem principalitatem),其他教会均应与它打成一片,换句话说,各地的信友都应当与它相契合。事实上,在这个教会里,对于各地的人——指异说者——确保了宗徒传承”(反异说3:3,2)。
约在第二世纪中叶,斯米纳的主教保理加布(Polycarp)前往罗马,为了与教宗亚尼策(Anicetus,154-165)商讨关于复活节的日期问题(Eusebius,H. e. 4: 14, 1)。厄弗所的主教鲍理克(Polycartes)也与教宗维克多一世(Victor 1,189-198)商讨复活节的推算问题,后者警告小亚细亚的信友团体,假如他们继续在尼桑月(Nisan犹太人的第七个月,约阳历三月半至四月半)的十四日举行复活节(Quartodecimanic practice;Eusebius,H. e. V 24, 1-9),他们便不再是合一教会的肢体了(罗马教会在尼桑月十四日以后的星期日以后的星期日举行复活节)。贺基西(Hegesippus),在教宗亚尼策时期前往罗马,为观摩信仰的真正传承(Eusebius,4,22,3)。
戴尔都良承认罗马教会在信理方面的权威。“假如你邻近意大利,你有罗马作你信道的权威,至于我们(在非洲),我们也依恃它”(De praesc. 36)。然而当他参加了蒙丹运动后,他宣称耶稣所赋与伯多禄的束缚与释放之权完全是给予他个人的(De pud. , 21)。迦太基的西彼连称罗马教会为“天主教会的母亲与根柢”(Ecclesiae catholicae matrix et radix. 书信48:3),“伯多禄之地方”(Locus Petri书信55:8),“伯多禄之座位”(Cathedra Petri)和“产生司铎职位合一的首要教会”(Ecclesia principalis,unde unitas sacerdotalis exorta est. 书信59:14),从而给罗马教会的优先权作证。然而,在有关异说者洗礼的争论中,他所持的态度表示他对于首席权尚无明确的认识。按照凯撒利亚的主教费弥里(Firmilian)所提供的证明,当时与西彼连争论的斯德望一世,认为他自己是“建立教会基础的伯多禄的继承人”(西彼连书信75:17);斯德望一世曾以开除教籍之惩罚警告过小亚细亚的主教们(Eusebius,H. e. 7:5 ,4)。
盎博罗削说:“伯多禄在那里,教会也在那里”(Enarr. in Ps. , 40, 30),圣热罗尼莫致函圣教宗达马稣(Damasus)时说:“我知道教会是建立在这块基石(伯多禄)上的”(书信15:2)。圣奥斯定说到罗马教会时,表示宗徒之位的优先权常在她内(in qua semper apostolicae cathedrae viguit principatus 书信43:3)。教宗良一世渴望亲眼看见并崇仰那“曾受托牧导全体羊群者”(训道辞3:4)。在厄弗所大公会议前,教宗的代表菲力伯公开宣布教宗的首席权自伯多禄(邓112)。加彩东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在接获教宗良一世有关教义的书信时,齐声欢呼:“伯多禄藉良之口跟我们说了话。”
士林派神学由教会的合一推论出教宗的首席权。圣多玛斯于护4:67中,发挥了下列论证,这些理论以后在有关教会的神学论著中常被引用。维代帕的雅各伯(Jacob of Viterbo),巴黎的若望·基道(John Quidort of Paris),那不勒斯的若望(John of Naplis)等都曾援引过它们。(一)为了教会的存在,需有一个作全体信友的首长。(二)为了信仰的合一能够常久保存,必须有一位全教会的首长,他的判断能决定可能发生的信仰问题。(三)教会管理的目的就是信友们的和平与合一,这个目的在一个统辖下比受多人统辖时更可奏效;因为一位统治者比若干统治者更能实现合一的理想。(四)战半的教会是胜利教会的模型。在胜利教会中,只有一位首长,所以在战斗教会中亦宜有一位首长,居于全体信友之上。
要我放弃信仰,不如拉一块驴拉的石磨,将我沉到海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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