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理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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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完成者天主
第五编 完成者天主
第一章 个人的末日完成
末日完成论(Eschatology)
第一章    个人的末日完成
第一节    论死亡
一、死亡的来源
在救赎的现时秩序中,死亡是一种罪罚——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在有关原罪的文告中告诉我们,亚当违犯了天主的命令,招至了天主曾经警告过他的死亡,他并把死亡遗留给全人类(邓788;参考邓101-175)。虽然人因为由不同成份所组成,按其天性言必有死亡,但是启示告诉我们,他原来赋有在天国中肉身不死的“天性以外的恩物”(preternatural gift)。当他违犯了考验性的天主命令时,天主曾经警告过他的死亡,遂临到他身上。创,2:17:“你在那一天吃了,必然要死”。3:19:“你必须汗流满面,才能得食,直到归于土中,因为你是由土来的”。
圣保禄以最清楚的方式教训我们,死亡是亚当之罪的后果。罗,5:12:“就如罪恶藉着一人进入了世界,藉着罪恶,死亡也进入了世界,这样死亡就殃及了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参考罗,5:15;8;10;格前,15:21-22)。
圣奥斯定维护启示的训道,反对白拉奇派人士,因后者否认人原来具有天性以外的恩物,并且主张死亡只来自人的天性。
对于成义的人,死亡失去了罪罚的特质,而只是一种罪的后果(poenalitas)。基督与玛利亚既无原罪,死亡对于他们既不是罪之罚,也不是罪的后果。死亡既是人性的一部分,对于他们是一件自然的事(神,2之2,164,1;3:14,2)。
二、死亡的普遍性
人人都有原罪,都受制于死亡的规律——信理(邓789)
圣保禄将死亡的普遍性基于原罪的普遍性(罗,5:12),参考希,9:27:“人规定了必须一死”。
然而有些人获得殊恩,免于死亡。圣经告诉我们,厄诺客(Henoch)被接升天,没有见到死亡(希,11:5;参考创,5:24;德,44:16),厄利亚(Elias)被一阵风送到天上(列下,2:11;加上,2:58)。自戴尔都良以后(De anima, 50),许多教父与神学家根据默,11:3等,认为他们二人要在世界末日再来为基督作证,并殉难死亡。不过这种意见不一定正确。较新的圣经注释家认为默示录所述的两位作证的人为梅瑟与厄利亚,或(末日时)与他们相似的人。
圣保禄教训,当基督再来时,那些还在世上的义人,“将不会安眠”(死亡),却要立即转变。格前,15:51:“我们众人不全死亡,但我们众人却全要改变”。(通俗本圣经的读法并非最可靠的;参考得前,4:15等)。圣多玛斯(神,2之1,81,3-1)解释,圣保禄并非否认众人都要死,而只指示他们的死亡是一个很短的睡眠。然而这一解释由圣经注释学观点来看是不可靠的。
三、死亡的意义
死亡到临时,行善工和犯罪的时间以及回心向主的可能性,都完全停止——确定意见
奥力振的清除说(Apocatastasis doctrine)与教会的信道相悖。但认为受永罚的天使与人终于会回心归主。与教会信道相悖的还有古代与现代很盛行的灵魂迁移说或轮回说(The migration of souls, metempsychosis, reincarnation)——古代主张此说者为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柏拉图、诺斯底士派人士与摩尼派人士,近代则为通灵派人士,(Theosophists)。按照此说,灵魂离开了某一肉体,便进入另一肉体,直到它完全净化,臻于永远的福乐为止。
543年,君士坦丁堡会议谴责奥力振的清除说(邓211)。在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中,教长们曾拟定断死后不再有成义可能之信理(Coll. Lac. , 6 567)。
永世的赏罚以现世功过为准,这是圣经的一项基本道理。玛,25:34等告诉我们,至上的审判者将以现世善工的完成与欠缺为审判的标准。作恶的富翁与可怜的拉匝禄在永世中隔着巨大的深渊(路,16:26)。现世生活的时日是“白天”,是工作的时候;死后的时日是“黑夜,夜里没有人能工作”(若,9;4)。圣保禄说:“各人照他在肉身内所行的,或善或恶,领取相当的报应”(格后,5:10)。为此他劝勉我们,“趁我们还有时间”,要行善事(迦,6:10;参考默,2:10)。
教父们中间,除了与奥力振意见相同的几位(尼沙的葛利哥里、迪弟穆Didymus)外,都主张补赎与归主的时刻限于现世。圣西彼连说:“人一离开世界,再也没有补赎的可能性,那时所作补偿一无效用。惟有现世生活决定我们的沉沦或得救”(Ad Demetrianum, 25),(参考托名克来孟,2 Cor. , 8: 2  et seq; Aphraates, Demonstr. 20,12; St. Jerome, In ep. Ad Gal. , 3:6, 10; St. Fulgentius, De fide ad Petrum, 3: 36.)。
功绩的可能性限于现世的时日,是天主的一项命令。人在永世的命运,有赖于在现世身体与灵魂结合的这一段时期,是很适当的,因为永远的赏罚也是有关身体与灵魂双方面的。因此,人必须要在现世生活的时期觅求永生。
第二节    个别审判(The Particular Judgment)
人死后立刻有个别审判,在此审判中,由天主决定死者永远的命运——近乎信理的意见
许多古代教父(巴比亚斯Papias, 圣儒斯定,圣依来内,戴尔都良)等主张千年说(Chiliadism, millenarianism)。他们以默示录(20:1等)与旧约对默西亚的未来王国的预言为依据,主张在死者普遍复活以前,即在永福开始以前,地上先由基督与义人统治一千年。古代与近代有些离异的支派主张,灵魂自与身体分开后,直到它与身体重新结合时,在这一段期间,灵魂处于无意识或半意识境界,即所谓灵魂憩睡状(hypnopsychites)或灵魂真的死亡,而后与身体一同苏醒(thnetopsychites)。邓1913(由洛斯米尼Rosmini所主张)。这两种说法与教会信道相悖。
人死后,其灵魂立即升天,或立即降至地狱或炼狱。里昂与翡冷翠联合大公会议宣布,义人的灵魂毫无罪与罪罚,直接被迎升天,而在大罪中或原罪中死去的人,其灵魂立即降入地狱(邓464,693)。教宗本笃十二世在信理典章Benedictus Deus(1336年)中宣称:义人的灵魂纯洁无玷,在其死后或在炼净后,并在肉身复活与公审判之前,升入天国,直接享见天主的本质,其乐无穷。在大罪中死去的人,其灵魂降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邓530-531)。这一宣布是针对教宗若望廿二所提出的一项私人意见:完全纯洁的灵魂立即被迎升天,但是在肉身复活以前,并不直接享见天主的本质,而只享见基督受荣耀的人性(参考邓457,493a,570s,696)。罗马要理书特别指出个别审判的道理(1:8,3)。
圣经在说明人死后,其灵魂立即受赏或受罚时,间接明示了个别审判的道理(德,1:13;11:28;希腊本廿六节)。那可怜的拉匝禄死后,立即进入亚巴朗的怀抱(Limbus Patrum),而富翁立即到地狱去受苦(路,16:22-23)。基督死时允许好心的强盗:“今天你就要同我在乐园里”(路,23:43)。犹达斯去了“他自己的地方”(宗,1:25)。圣保禄认为,死亡是与基督结合的永福之门。斐,1:23:“我渴望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与主同在”是他真正的家乡(格后,5:8)。人死时,信心的境界终止,而静观天主的境界开始(格后,5:7;格前,13:12)。
最初,教父们对于人死后灵魂的去向,并无明确的见解。但是他们都相信义人死后立即受赏,恶人死后立即受罚。这一普遍的信仰当以个别审判为条件。然而他们不知道这一受赏与受罚的境界倒底是怎样的。许多较早的教父(如圣儒斯定,圣依来内,戴尔都良,圣依拉利,圣盎博罗削)主张在死亡与复活之间有一个等待的时期,在这等待期中,善者受赏,恶人受罚,但他们尚未获得天国的永乐或地狱的永罚。戴尔都良认为殉教烈士的情形是例外的,他认为殉教者立即升入“乐园”,即天国的永福中(De anima 55; De carnis resurr. , 43)。圣西彼连认为一切义人都进入天国,并与基督在一起(De mortalitate 26)。圣奥斯定怀疑义人在肉身复活以前,能像天使一般,享有直接面见天主的永福(Retr. , 1:14, 2)。
圣若望·基素东(In Matth. , hom. 14: 4),圣热罗尼莫(In Joel, 2, 11),圣奥斯定(De anima et ejus origine, 2: 4,8),亚尔的凯撒里(Caesarius of Arles, Sermo 5: 5)等人都直接为个别审判的道理作证。
希腊正教对于死者灵魂去向的看法,还停留在远古教父们的尚未澄清的意见上。希腊正教认为在死亡与肉身复活之间有一中间境界,这一境界始于个别审判,而义人与罪人处境不同(参考The Confessio orthodoxa of Petrus Mogilas, P. 1, q.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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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天国
一、天国的主要福乐
义人的灵魂在死亡之时如已脱免一切罪与罪罚,则即进入天国——信理
天国是完善的超性福祉的所在与境界,完善的超性福祉就是直接面见天主和与此相偕的天主的完善的爱。
古代东方教会的信辞与五世纪时的宗徒信辞有如下的一句:“我信永生”(邓6与9)。教宗本笃十二世在信理典章Benedictus Deus(1336年)中宣布,完全纯洁的灵魂进入天国,并直接面见天主的本质;天主的本质清晰地,无遮蔽地,直接显示给他们。由于他们面对面看见天主,并有面见天主的快乐,他们是真正有福的,他们获得了永生与永远的安息(邓530;参考邓40,86,693,696)。
旧约较古的经书对末日完成论的陈述不很完全。这项不完全的陈述告诉我们,人死后灵魂到阴府去,它们在那里过一种晦暗而痛苦的生活,但义人的命运比罪人的命运为佳。从而产生了在另一世界受天主审判的思想,这思想在较迟馔写的书典中,有更清楚的发挥。圣咏的作者求天主使他的灵魂脱免阴府,并且永远脱免它(咏,48:16;72:26)。达尼尔(Daniel)所证复活的肉体进入永生或进入永罚(达,12:2)。玛加伯(Maccabees)时期的殉道者从对永生的希望中获得力量与安慰(加下,6:26;7:29,36)。智慧篇描述在天主手中安息与永远活在主前的义人灵魂所有的欢乐与和平(智,3:1-9:5:16-17)。
耶稣以婚宴来解释天国的福乐(玛,25:10;参考玛,22:1等;路,14:15等),并称天国的福乐为生命或永生(玛,18:8;19:29;25:46;若,3:15等;4:14;5:24;6:35-39;10:28;12:25;17:2)。获得永生的条件是认识天主与基督:“永生就是:认识你,唯一的真天主,和你所派遣来的耶稣基督”(若,17;3)。他允许灵魂纯洁的人面见天主:“心里洁净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看见天主”(玛,5:8)。
圣保禄告诉我们未来福乐的奥秘性:“眼所未见,耳所未闻,人心所未想到的,就是天主为爱他的人所准备的”(格前,2:9;格后,12:4)。义人将获得他们的酬报:永生(罗,2:7;6:22),以及与世上的痛苦不能相比的光荣(罗,8:18)。直接面见天主将取代现世对天主的不完全的认识(格前,13:12;格后,5:7)。
圣若望神学的基本思想是:相信耶稣是默西亚、天主子,可获得永生(参考若,3:16,36;20:31;若一,5:13)。永生就是直接面见天主。若一,3:2:“我们必要相似他,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默示录描述与天主和羔羊——即荣耀中的基督在一起的义的欢乐。一切身体上的缺陷全部消失(默,7:9-17;21:3-7)。
圣奥斯定详论天国福乐的本质。在他的后期作品中,误以天国之福不仅是精神的而且也是肉身的面见天主(天主之城,22:29等)。士林派神学强调面见天主的绝对超自然性,需要智力的超自然的提升,即所谓荣光(lumen gloriae)。参考咏,35:10;默,22:5)。荣光就是使理智能面见天主的经常而超性的配备(参考神,1:12,4与5;邓475,参见本书第一编第六节之三与四)。
构成天国福乐的行动是认识(Visio),爱(amor, caritas)与欢乐(gaudium, fruitio)。多玛斯派神学家认为其基本行为是认识;而司各脱斯派学者则认为是爱。关于直观天主时看到什么,请参考本书第一编第六节第二段。
二、天国的附带性福乐
除了直观天主的首要福乐外,还有一种出于对受造诸物的自然认识与爱的附带性的福乐——一般意见
圣人因为与基督(人性)、圣母、诸天使与诸圣同在,因与现世生活的亲友相逢,也因认识天主的工程,而获至一种附带的福乐。在复活时,灵魂与爱荣耀的身体重新结合,是在天诸圣的一种新的附带的福祉。
按照士林派神学家的意见,有三种圣人除了获得本质福乐(aurea, 即corona亦即金冠)外,由于他们赢得了卓绝的胜利,而获有一种特殊的赏报,即“金花边”(aureola):童贞女由于她们战胜了肉身,正如默,14:4所指示的;殉道者由于他们战胜了世界,一如玛,5:11等所指示的;圣师则由于他们战胜了谎言之父——魔鬼,一如达,12;3与玛,5:19所指示的。圣多玛斯告诉我们,“金花边”主要地包含由战胜救恩的敌人所完成的善工而来的欢乐(Suppl. , 96, 1)。关于“金冠”(aurea)一词的意义,可参阅默,4:4;14:4;关于“金花边”(aureola)一词可参考出,25:25。
三、天国的特性
(一)永恒
天国的福乐永久长存——信理
教宗本笃十二世曾宣布:“那(对天主本性的)直观与享受将无止息地与无减损地,延绵到最后审判之时,再由此而直到永世”(邓530)。
奥力振主张天国的蒙选者能有道德生活的转变,以致天国的福乐会有减损或失去的可能性。这一意见与教会信道相悖。
耶稣将善工的报偿比拟那不可失落的天国的宝藏(玛,6:20;路,12:33)。凡用不义的钱财交结朋友的,将将收留到“永远的帐幕里”(路,16:9)。义人将进入“永生”(玛,25:46;玛,19;25)。圣伯多禄称之为“不朽的光荣的花冠”(伯前,5:4)。
圣奥斯定将天国的永恒性基于完善福乐的概念上:“如果不能确定福乐的永恒性,那里还谈得到真正的福乐呢?”(天主之城,12:13,1;参考10:30;11:13)。
由于在爱中与天主的密切结合,圣人们从善的意志非常坚强,因此,因罪疚而与天主相离是不可能的事(moral mpeccability)。
(二)酬报的不等性
天福的等级随诸圣的功绩而不同——信理
翡冷翠联合大公会议为希腊人士所颁文告(1439年)称:“完全成义的灵魂清楚地看见三位一体的天主自己,但他们所看见的随各自的功绩而有不同,某些圣人以更完善的方式看到天主(邓693)。特伦多大公会议定断,义人因他所完成的善工而增长他在天国的光荣(邓842)。
若凡宁(Jovinian)受了斯多噶派学说的影响,主张一切德行的功绩相等。路德主张基督的正义外在地归属于人。这两种看法都导至天国福乐相等的理论,与教会信理相悖。
耶稣肯定地说:“将来人子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玛,16:27)。圣保禄告诉我们:“各人要按各自的劳苦领受各自的赏报”(格前,3:8)。“小量播种的,也要小量收获;大量播种的,也要大量收获”(格后,9:6;格前,15:41-42)。
教父们喜欢引用耶稣所说的,在天父那里有许多居处(若,14:2)。戴尔都良说:“若不是由于功绩的不同,为什么父那里有如许住处?”(Scorpion, 6)圣奥斯定认为在葡萄园工人们工作时间不同,而得到一个“德纳”的比喻中(玛,20:1-16),“德纳”表示在天诸圣所共享的永生。他又认为父那里有许多住处(若,14:2)这句话,表示永生的报酬有不同的等级。有人问他,赏报不同,将会引起嫉妒,他回答说:“天国光荣的不等决不引起嫉妒,因为爱将诸圣联合在一起”(In Joan. Tr. 67, 2参考圣热罗尼莫驳若凡宁,2:18-34;神,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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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狱
一、地狱的实在性
在本人的重罪境界逝世者的灵魂,进入地狱——信理
地狱是永远的痛苦的所在与境界,是被天主所弃绝的人的住处。
许多离异的支派反对地狱的实在性,他们认为罪人死后或公审判后便完全消灭。那些反对个人不朽(唯物主义)的人,也不承认地狱的存在。
“任何人”(Quicumque)信辞有如下的一句:“作恶的人将入于永火”(邓40)。本笃十二世在Benedictus Deus信理典章中宣布:“遵循主的一般命令,那些死于本人的重罪的人,死后立即进入地狱,在那里受地狱的痛苦”(邓531;参考429,464,693,835,840)。
在旧约中只在较迟撰写的经书中,始可见到恶人被罚境界的清晰记述。达,12:2指出:“许多在尘土中的人要醒起……有些要受永远的羞辱和侮慢”。友,16:20-21(希腊本16-17)告诉我们,全能的天主要向依撒尔的敌人们报复,在审判的日子,要对付他们。“将火与虫放在他们的肉体内,使他们燃烧而感觉到”(希腊本:他们要永远因痛苦而哀号)(参考依,66;24)。智,4:19晓示我们,恶人“无声无臭地死去,他们在亡者中间永远蒙羞”。“他们将痛苦,使他们的记念湮没不存”(参考智,3:10;6;5等)。
耶稣以地狱的永罚来警惕罪人。他称它为Gehenna(玛,5;29等:10:28:23:15,33;谷,9:43,45,47;希腊本作“星农之谷”(Valley of Hinnon),“火狱”(gehenna of the fire),玛,5:22;18;9,“有不死的虫和不灭之火的地狱”(谷,9:46等;希腊本47等),“永火”(玛,25:41),“不灭的火”(玛,3:12;谷,9:42;希腊本,43),“火窑”(玛,13:42,50),“永苦”(玛,25:46)。“那里有黑暗”(玛,8:12;22:13;25:30),“哀号和切齿”(玛,13:42,50;24:51;路,13:28)。圣保禄作证:“这些人(不认识主,不听从福音的人)要受永远丧亡之罚,无离主的面,远离他威能的光荣”(得后,1:9;参考罗,2:6-9;希,10:26-31)。按照默示录(21:8),“恶人的份是在烈火与硫磺燃烧的坑中”。“他们将在那里日夜受苦,至于无穷之世”(默,20;10;伯后,2:6;犹,7)。
教父们一致为地狱的实在性作证。安提约基雅的圣依纳爵说:“那些以危险的理论,伤害基督被钉十字架而建立的纯正信仰的人,以及那些听信他们异说的人,都要进入了永火中去”(致厄弗所人书,16:2)。圣儒斯定将地狱永苦的道理建立在天主正义的概念上,天主对于那些背离正道的人,不能不予以惩罚(护教书,2:9;参考护教书,1:8,4;21:6;28:1;鲍理加布的殉道录,2:3;11:2;圣依来内反异说,4:28,2)。
二、地狱之苦的本质
士林神学告诉我们,地狱之苦具有双重的本质:失苦(poena damni)和觉苦(poena sensus)。前者与憎厌天主陷于重罪相应,后者则与倾向受造物相应。
失苦就是得不到面见天主之福,为地狱之罚的要素。玛,25;41:“可咒骂的,离开我!”玛,25:12:“我不认识你们”。格前,6:9:“你们岂不知道不义的人不得承继天主的国吗?”(路,13:27;14,24;默,22:15;圣奥斯定Enchiridion, 112)。
觉苦就是由外来的感觉得到的痛苦(亦称地狱的极惩罚)。圣经常提到受罚的灵魂受地狱之火的燃烧。并常称地狱为哀号与切齿(痛苦与绝望)的所在。
有些教父如奥力振、尼沙的葛利哥里与近代神学家如盎博·格达林(Ambrosius Catharinus)、穆勒(J. A. Mohler)、克利(H. Klee)等将地狱之火以象征意义来解释,视之为一种纯粹的精神痛苦,尤其是良心煎熬的忧苦。这一意见未被教会训导权威所斥责。大多数教父,士林神学家与大多数近代神学家认为是一种实质的火(physical fire),但强调它与普通的火有别。圣多玛斯继圣奥斯定与大葛利哥里,解释实质的火对纯粹精神性事物的作用,就是精神被束缚于物质的火,它是天主正义惩罚的工具。精神体受制于物质,不能自由行动(Suppl. 70, 3)。关于1890年4月30日的忏悔部(S. Penitentiary)的有关地狱之火问题的声明(Cavallera 1466),请参考H. Lange, Schol. 6 (1931)89 et seq.
三、地狱的特性
(一)永恒性
地狱的罚是永远的——信理
第四次拉脱朗大公会议的Firmiter章宣布:“那些人(被弃绝者)与魔鬼一同受永远的惩罚”(邓429;邓40,835,840)。君士坦丁堡会议(543年)谴责了奥力振的清除说(Apocatastasis doctrine)。邓211。
奥力振绝对否认地狱之罚的永恒性,雪尔(H. Schell +1906)则把永罚限于“举着手”犯罪的人,就是因憎恨天主的心思而犯罪,并在另一世界依然憎恨天主。
圣经屡次以“永远的羞辱”(达,12:2;智,4:19),“永火”(友,16;21;玛,18:8;25:41;犹,7),“永罚”(玛,25:46),“永远丧亡”(得后,1:9)等,来强调地狱之罚的永恒性。“永远”一词并非指点有限度的极长的时间,下列类似各词可以证明这一点:“不灭的火”(玛,3:12;谷,9:42(希腊本43),“虫子不死,火也不灭的地狱”(谷,9;46(希腊本47),以及“永罚”,“永生”(玛,25,46)。默,14:11(19:3)的“他们受刑的烟向上直冒,至于永远”,即无终止之时(参考默,21:10)。
宗徒大事录(3:21)所宣告的“万有复兴”,并不涉及恶人的命运,而是指基督再来时世界的复兴。
奥力振以前的教父们一致给地狱之罚的永恒性作证(参考圣依纳爵致厄弗所人书,16;2;圣儒斯定护教书,1:28,2;鲍理加布的殉道录,2:3;11:2;圣依来内反异说,4:28,2;戴尔都良De poenit. , 12).奥力振反对地狱房屋性的态度源于柏拉图的思想,柏拉图认为一切惩罚的目的都在罪人的改过自新。尼沙的葛利哥里、亚力山大里的迪弟穆与爱伐利·彭迪古(Evagrius Ponticus)承继了奥力振的见解。奥斯定维护地狱之火无终止的信道;驳斥奥力振与所谓“仁慈者”(The merciful on es )。“仁慈者”(如圣盎博罗削)鉴于天主的仁慈,认为死于大罪的基督徒还有机会得救(天主之城,21:23;Ad Orosium 6: 7; Enchir. 112)
启示真理晓示我们,被罚者的意志在罪恶中根深蒂固,不可能会有真正的忏悔,因为天主拒绝赏赐被罚者以新的恩宠(参考神,2之1,85,2-3;Suppl. , 98, 2.5.6)。
(二)惩罚的不等性(inequality of punishment)
被罚者所受的惩罚随各自的罪疚而不同——一般意见
里昂与翡冷翠大公会议宣称:恶人灵魂所受的苦各不相同(poenis tamen disparibus puniendas,邓464,693)。所谓惩罚的不同,大概不仅指因单独的原罪(失苦)与本罪(失苦与觉苦)而有的惩罚性质之不同,抑且指本罪所带来的惩罚分量的不同。
耶稣警告苛辣匝因与贝特赛达的居民,如果他们不忏悔,将来在审判的日子,提洛与漆冬的居民所受的要比他们的容易的多(玛,11:22)。经师们将受到更严格的审判(路,20:47)。
圣奥斯定说:“有些被罚者所受的痛苦将比另一些被罚者容易忍受”(Enchir. 111)。正义要求罪罚的轻重与罪之轻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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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炼狱
一、炼狱的实在性
(一)信理
成义者的灵魂于逝世时,若有小罪或罪之暂罚,即进入炼狱——信理
炼狱是以有限时期的惩罚来净化灵魂的所在与境界。
“卡达里”(Cathari)、华乐道派人士(Waldenses)、新教人士与一部分离异的希腊人都否认炼狱的存在。关于路德对这一信道的意见,可参考Schmalcaldic Article, Pars 2. , Art. 2, sec. 12-15; 关于喀尔文对此的意见,可参考Instit. , 3 5, 6-10; 希腊正教对此的意见,可参考The Confessio Orhodoxa of Petrus Mogilas, P. 1. q. 64-65(由Meletios Syrigos重撰)及The Confessio of Dositheos, Decr. 18.
离异的希腊人士所否认的,主要的是净化的特殊所在地、炼狱之火与惩罚的补偿性,里昂与翡冷翠大公会议,针对他们定断如下:“那些离世时真心痛悔并爱慕天主的灵魂,尚未能以补赎的善果来弥补他们的过犯与亏欠,死后将受到净化性的惩罚来炼净”(邓464,693;参考邓456,570等)。新教人士认为炼狱之理与圣经相违(邓777),并鉴于他们对成义的看法,拒绝炼狱的信仰。特伦多大公会议针对此说,明定炼狱为实在并且替滞留炼狱的灵魂所作的代祷为有效:“炼狱是实在的,滞留在那里的灵魂为信友的代祷获得援助”(purgatorium esse animasque ibi detentas fidelium suffragiis……juvari. 邓983;参考邓840,998)。
(二)圣经的证据
圣经揭示在另一世界灵魂净化的可能性,因而间接地证示了炼狱的存在。
加下不为例:42-46告诉我们,犹太人为那些阵亡的兵士(在他们的身上发现了献与偶像的物件),祈求天主宽恕他们的罪。随后又送两千达辣克玛到耶路撒冷,作赎罪祭的献仪。可见他们相信死者能藉祈祷与祭献获得罪之赦免。圣经的作者证示:“他还想到为那些死在虔敬中的人所保留的卓越的报酬。这实是一种神圣而热诚的思想,为此他为亡者献赎罪祭,好叫他们获得罪赦”(希腊本第四五节)。
主耶稣曾说过(玛,12:32):“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决不得赦免”。从这话中,可以看出不但在现世,而且在来世也有诸罪蒙赦的可能性。圣大葛利哥里说:“这句话使我们明白,有些罪在现世得赦,有些罪在来世得赦”(Dial. , 4:39;参考圣圣奥斯定天主之城,21:24,2;邓456)。
圣保禄在格前,3:10-15中,谈到格林多教会的传教工作:传教士继续在宗徒所奠立的根基上建筑,这奠立了的根基就是基督。在审判的日子,各人要受到火的试验。如果他所建筑的工程经得起试验,将得赏报,否则,将要“受到损失”,即得不到赏报。谁的工程若被焚毁,意即谁的工程恶劣,“他自己固可得救,可是仍像从火中经过一样”,意即他必须经过考验,方能获得永生(J. Gnilka)。大多数天主教圣经注释家认为,从火中经过表示暂时的净化,是庸劣的建筑师在公审判的日子所应受的惩罚。可见无论谁,带着小罪或罪之暂罚逝世后,必须经过暂时的净化。拉丁教父们过于偏重字面意义,认为所提及的火是一种用以清除尚未赦免的小罪的物质之火。参考圣奥斯定Enarr. In Ps. , 37, 3;亚尔的凯撒里训道辞,179;圣大葛利哥里言谈,4:39。
玛,5:26:“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断不能从那里(狱)出来”。耶稣以比喻的方式,警告那不遵守彼此相爱之诫命的人,将来在审判的日子,他们要受到正义的惩罚。在这个比喻中,我们又可将暂时的惩罚解作来世的一种有时限的惩罚境界。戴尔都良以经文中所提的“狱”为地下,以“最后的一文”为“藉着延迟复活而必须消除的最小的过错”(De anima, 58;参考西彼连书信,55:20)。
(三)传承的证据
炼狱存在的最重要的证据是教父们的作证。拉西教父们特别利用那些提及暂时的惩罚与来世的赦罪的圣经经文。圣西彼连认为,与天主和好后的补赎者,死后带得完成余下的补赎工夫,而殉道者则已作完了全部的补赎:“一种是以长期的痛苦洗涤己罪,以火炼净灵魂;另一种是以殉道来涤除诸罪与净化灵魂”(书信,55:20)。圣奥斯定将现世应受的暂罚与死后应受的暂罚加以区别:“某些人只在现世忍受暂罚,另一些人则在死后忍受,也有些人在现世与来世均受暂罚,但都是在严厉的最后审判台前”(天主之城,21:13)。他常论及一种纠正性的或净化性的火(ignis emendatorius, ignis purgatorius; Enarr. In Ps. , 37, 3; Enchir. , 69)。按照奥斯定的理论,那些重生于基督,但来不及在现世作补赎的人,如果他们不太坏,那么别人的代祷对他们是有帮助的。他们是介于诸圣者与被罚者中间的一群(Enchir. , 110;天主之城,21:24,2)。古代信友的墓志铭上,有为亡者祈求和平与安息的语句。
自理论言,炼狱的存在基于天主的圣德与公平。天主的圣德要求,惟有完全纯洁的灵魂能进入天国(默,21:27);天主的公平一方面要求,罪罚必须忍受,另一方面要求,以爱德结合着天主的灵魂不进入地狱。因此我人必须承认有一个中间境界,其目的是一劳永逸地净化灵魂,因此是有期限的。(参考圣多玛斯Sent. , 4, d. 21 q. 1, a. 1, qc. 1; 护,4:91)。
二、炼狱之罚的本质
炼狱之罚与地狱之罚相似,可分失苦与觉苦两种。
失苦就是在某一期限中,不能面见天主。由于先已举行的个别审判,这一失苦与永福之确信相连(邓778)。炼狱的灵魂自知是天主的子女与朋友,并且渴望与天主以最密切方式相结合,因此他们更感觉这一暂离的痛苦。
依照神学家的一般意见,除了失苦外,还加上觉苦。拉丁教父们,士林派学者与许多近代神学家根据格前,3:15,认为这外在的惩罚是一种实质的火。然而圣经的证据并不充分。大公会议的宣布顾及不承认净化之火的离异的希腊人士,只论到交净化之罚(poenae purgatoriae),而没有论到净化之火。邓464,693。参考圣多玛斯Sent. , 4, d. 21, q. 1. a. 1, qc. 3.
三、净化的目的
圣多玛斯(De malo, 7,11)告诉我们,尚未被宽赦的小罪藉着由恩宠帮助的完善痛悔而蒙赦免,如同在现世一样。无疑地,这一痛悔在进入炼狱时就已有了。但它并不消除或减少罪之罚,因为在另一世界,没有获功绩的可能性。
在炼狱中,罪之暂罚由补赎之苦(satispassio)来消除,即甘愿忍受天主所给予的赎罪之苦。
四、炼狱的期限
炼狱不会延长到公审判以后——一般意见
遵循最高审判者的决定(玛,25:34-41),将来只有两种境界,即天国与地狱。圣奥斯定宣称:“只在最后的严厉审判以前,有炼净性的惩罚”(天主之城,21:16;参考21:13)。
对于每一灵魂,他的一切罪与罪罚延续多久,炼狱也延续多久。净化工作一完,就被迎入天国的永福中(邓53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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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全人类的末日完成

第六节    基督的再来
一、基督再来的实在性
世界末日时,基督将在光荣中重临审判世界——信理
宗徒信辞:“他将从那里来审判生者与死者。”以后的信辞也有这一句。尼西——君士坦丁堡信辞加上了“在光荣中”一词(邓86;参考邓40,54,287,429)。
耶稣曾屡次预言,在世界末日时,他将再来(parousia)。玛,16:27(谷,8:38;路,9:26):“人子要在他父的光荣中同他的天使降来,那时他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玛,24:30(谷,13:26;路,21:27):“那时人子的记号要出现天上,地上所有的种族,都要哀号,要看见人子带着威能和大光荣乘天上的云彩降来”。按照教父们的解释,人子的记号就是十字架。乘天上的云彩(达,7:13),表示天主的威能与光荣。参考玛,25:31;26:64;路,17:24,26(人子的日子);若,6:39(末日);宗,1:11。
圣保禄的大部分书信都提及主的再来,并说是带着光荣来审判世界。圣保禄给相信主的再来即在目前、并为那些已死的人担忧的得撒洛尼信友团体写信说:“我们用主的话给你们讲这事:我们这些活着还存留到主来临时的人,决不比死过的人先到。因为在发命时,在总领天使的呐喊和天主的号筒响时,主要亲自由天降来,那些死于基督内的人先要复活。然后我们这些活着还存留的人,同时与他们一起要被提到云彩上,到空中迎接主;这样,我们就时常同主在一处”(得前,4:15-17)。但由于保禄立即说明不知道主再来的日期,(5:1-2)他是设身处地于读者的观点,把主即将再来这一可能假定为事实(参考邓2181)。基督重临的目的是使死者复活,并赏报成义的人(得后,1:8)。因此,在主再来时,信友们应当是无可指责的(格前,1:8;得前,3:13;5:23)。参考伯后,1:16;若一,2:28;雅,5:7;犹,14。
传承一致为基督重临作证。十二宗徒训言,16:8:“那时世人要看见天主,乘天上的云彩降来”。参考10:6)。
二、基督再来的征兆
(一)福音传遍全球世界
耶稣曾说过:“天国的福音必要在全世界宣讲,给万民作证,然后结局才会来到”(玛,24:14;谷,13:10)。这句话并不表示福音一传遍全世界,世界的结局就到来。
(二)犹太人的归主
圣保禄在罗,11:25-32中,揭示了“这项奥秘”:直到外邦人全数进入天国,全依撒尔也将归主得救。这里所说的是一种常情的普遍性。
人们往往把犹太人的归主与厄里亚连在一起,但是并无足够的证据。玛拉基亚先知曾预言:“看哪!在上主的伟大和可怕的日子来临前,我要派遣厄里亚到你们这里来,我要使父亲的心转向自己的儿子,使儿子的心转向自己的父亲,免得我来到时,以毁灭打击这地”(拉,3:23)。犹太人从这话中,看出厄里亚的亲临(德,48:10),并相信他将在默西亚时期之初再来,将是默西亚的先驱(若,1:21;玛,16:14)。耶稣证实了厄里亚的再来,但把这件事贴合在施洗者的约翰的出现。天使曾报告过的约翰将带着厄里亚的精神与能力,在主、即天主以前来到(路,1:17):“他就是那位(按照先知的预言)要来的厄里亚(施洗者约翰)”(参考玛,11:14)。玛,17:12:“我告诉你们:厄里亚已经来了,人们却不认识他,反而任意待了他”(参考谷,9:13)。耶稣并未清楚指出在最后审判前,厄里亚还要再来,而玛,17:11:“厄里亚固然要来,且要重整一切”一语,不过是重复先知玛拉基亚的话罢了。耶稣视施洗者约翰的来到为先知预言的实现(玛,17:12)。
(三)叛教
耶稣预言在末日以前,将有伪先知出现,他们将陷害许多人(玛,24:4-5)。圣保禄预示在天主重临以前,要有叛教的人,即离弃基督信仰的人(得后,2:3)。
(四)反基督者的来临
叛教与反基督者的出现互为因果。得后,2:3:“除非那背叛之事先来,那罪恶之人即丧亡之子出现——他是敌对者,且高举自己在各种称为神或受崇拜者以上,以致要坐在天主的殿中,宣布自己是神”。藉着撒殚的力量,具有各种德能,行欺诈的奇迹异事,使人背叛真理,专务不义而丧亡(2:9-11)。耶稣再来时,要以自己“口中的气息”意即藉他的能力将敌对者毁灭(2:9)。圣若望是第一位采用“反基督”(Antichrist)一词的人(若一,2:18-22;4:3;若二,7),但他也以此词称那些以敌对者的名而讲话的异说分子。圣保禄与圣若望告诉我们,反基督者是某一替撒殚作工具的人物。十二宗徒训言也提及“世界的诱惑者”之出现(16:4)。
以“反基督者”指某一时期的某一人物(如尼禄、加利古拉Caligula与其他的人)的历史解释,以及企图在巴比伦与波斯神话中寻找反基督者之概念的起源的解释,都不能成立。罗马的圣依玻理所撰有关反基督者的文字,是这方面最古老的专论。
(五)灾难
耶稣预言过战争、饥馑、地震与他的徒众受迫害:“那时人要交出你们去受刑,要杀害你们,你们为了我的名,要为各民族所憎恨(玛,24:9)。基督再来时并将有自然界的灾害(玛,24:29;依,13:10;34:4)。
三、基督再来的日期
人不知道基督再来的日子——确定意见
耶稣没有告诉我们他再来的日期。在有关世界末日的言论终结时,他宣布:“至于那日子和那时刻,却没有人知道,除父外,天上的天使也不知道,连子也不知道”(谷,13:32;对照玛,24:36,缺“连子也不知道”一句)。关于子也不知道一事,请参阅本书第三编第廿三节之四。耶稣在升天以前不久,向他的门徒说:“父以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和日期,不是你们应当知道的”(宗,1:7)。
耶稣好几次论到世末时,都表示他不会很快的再来(玛,24:14,21,31;路,21:24;路,17:22;玛,12:41);有关他再来的比喻都暗示主将使人久候(玛,24:48;25:5;25:19:“过了多时,仆人的主人来了,便与他们;算账”)。天国在地上慢慢长成的比喻也暗示这一点(玛,13:24-33)。有几处提到主的再来,我人不应予以狭义的解释,而应解作基督德能的启示,以惩罚敌人(玛,10:23:耶路撒冷的毁灭)或解作他在地上的天国的扩展(玛,16:28;谷,9:1;路,9:27);或解作在天国的幸福中对忠于天主者与以酬报(若,14:3,18,28;21:22)。玛,24:34:“我实在告诉你们:非等到这一切发生了,这一世代决不会过去”之语,是指基督再来的征兆。照另外一种注释,“这一世代”并不指与耶稣同时代的人,而是指犹太民族(玛,11:16;谷,8:12)。
宗徒们也教训我们,基督再来的日期是不可知的。圣保禄写信给得撒洛尼人道:“弟兄们,至于那时候与时日,不需要给你们写,你们原来确切知道,主的日子像夜间的盗贼那样来”(得前,5:1-2)。在得后,2:1等,圣保禄在阐述世末的预兆时,劝勉信友们不要过分等待主的日子的来到(得后,2:1-3)。圣伯多禄给我们解释,由于天主的仁慈,愿意给罪人以悔改补赎的时机,所以主将迟迟重临。对于天主,千年犹如一日。主的日子将如盗贼一般,在人们不提防时来到(伯后,3:8-10;参考默,3:3;16:15)。
初期信友们虽然不知道主再来的日期,但还是等待着这日子的骤然来临(斐:4:5;希,10:37;雅,5:8;伯前,4:7;若一,2:18)。阿拉美语的短祷;“主,来吧!”(Marana tha),是渴望主再来的明证(格前,16:22;十二宗徒训言,10:6;参考默,22:20:“主耶稣,你来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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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死者的复活
一、复活的实在性
所有死者都要与他们的肉身一起在末日复活——信理
宗徒信经有一句:“我信肉身之复活”。“任何人”信辞强调复活的普遍性:“当他来时,一切人均将与他们的肉身一起复活”(邓40)。
反对死者复活的道理的,在古代有撒杜塞人(玛,23:23;宗,23:8),外邦人(宗,17:32),宗徒时代的若干基督信友(格前,15;弟后,2:17-18),诺斯底士派与摩尼派人士,中古的卡达里(Cathari),今日的各种形式的唯物主义者与唯理主义者。
在旧约里,可以看出死者复活信仰的逐步发展。先知欧瑟亚与厄则克耳以肉身复活为比喻,说明依撒尔人从罪恶中或从流放中获得自由(欧,6:3 [麦索来本为6:2];13:14;则,37:1-14)。依撒意亚确信依撒尔义人的个别复活(26:19)。达尼尔也预言恶人的复活,但是只指依撒尔人而言:“许多睡在尘土中的人要醒起,有些要入于永生,有些要受永远的羞辱和悔慢”(达,12:2)。玛加伯下告诉我们所有的人均将复活(加下,7:9,11,14,23,29;12:43等;14:46)。
只在通俗本中,约,19;25-27有利于为复活作证。在圣经的原文里,约伯表示他活在世上一天,就要等待天主来为他辩白,以证明他的无辜(N. Peters, P. Heinisch)。
耶稣责斥撒杜塞人的不信复活为一项错误:“你们错了,不明了经书,也不明了天主的能力。因为在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不嫁,好象天上天主的天使一样”(玛,22;29-30)。他不仅告诉我们义人要复活(路,14:14),且告诉我们恶人也要复活,因他们的肉身要一同进入地狱(玛,5:29-30;10:28;18;8-9)。“他们都要(从坟墓里)出来,行过善的,复活入生命;作过恶的,复活受审判”(若,5:29)。凡相信他的人,凡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的人,耶稣允许在末日要使他们复活(若,6:39-40,44,55)。他指着自己说:“我是复活与生命”(若,11:25)。
宗徒们在宣讲耶稣复活时,也宣讲全体死者的复活(宗,4:1-2;17:18,32;24:15,21:26:23)。圣保禄谴责格林多团体中不信复活的分子,并且从基督的复活引伸出信友的复活。格前,15:20-23:“基督从死者中实在复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原来死亡既因一人而来,死者的复活也因一人而来。就如在亚当内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内众人都要复活。不过各人要依照自己的次第:首先是为初果的基督,然后是在基督再来时属于基督的人。”死亡将如最后的敌人,被基督所消灭(26:54-55)。复活的普遍性包含在基督战胜死亡之中(参考罗,8:11;格后,4:14;斐,3:21;得前,4;14,16;希,6:1-2;默,20:12-13)。
最初几世纪的教父们鉴于犹太人、外邦人与诺斯底士派人士的反对复活,不得不详阐复活的道理。罗马的圣克来孟以自然界的类比现象、仙乌(phoenix)的传说与旧约的经文来证明复活的道理(致格林多人书,24-26)。圣儒斯定、雅典的亚瑟纳哥拉斯(Athenagoras)、戴尔都良、奥力振、圣梅铎弟(Methodius)与尼沙的葛利哥里等都曾撰过维护复活信仰的传承论。初期教会的大多数护教家也都竭力为复活的道理作证(参考圣奥斯定Enchir. , 84-93; 天主之城,22:4等)。
自然的理性不能以确切方式证明复活的事实,因为复活是一件超自然的事,只能在天主奇妙的作为下完成。然而理智能够证明复活的合宜性:(一)基于灵魂与身体的自然结合,灵魂与身体相依为命。(二)基于正义的赏报之概念,我人可以想见,灵魂的工具——身体有份于赏报或惩罚。
为信心所照耀的理性将复活的合宜性建立在如下的理由上:(一)基督所完成的救赎工程的圆满性,(二)奥身各肢体与其首脑——基督——的一致性,(三)人体藉恩宠的方法,尤其是藉圣体而圣化(参考圣依来内反异说,4:18,5;5:2,3;Suppl. , 75, 1-3; 护,4:79)。
二、复活前后的身体相同
死者复活时的身体与昔日在世的身体是同一个——信理
(一)拉脱朗第四次大公会议(1215年)的Firmiter章宣布:“他们将以现在固有的身体复活”(邓429;参考邓16,40,287,347,427,464,531)。
奥力振反对复活的身体与在世的身体原质地相同。
圣经用“复活”或“苏醒”二词时,隐含地作证复活前后为同一身体。事实上,除了同一身体死亡、归于尘土而再一次生活外,就不可能有复活与苏醒。玛加伯下(7:11)清楚地指出复活。“这些肢体是我由上天(天主)得来的……希望再有一天从他那里仍然复得”。格前,15:53:“这可朽坏的必须穿上不可朽坏的,这可死的,必须穿上不可死的”。
奥力振以前的教父们一致承认,“此身将复活,并将受审判”,“我们将带着此身受赏”(托名克来孟致格林多人二书,致,1-5)。圣儒斯定说:“我们希望地下的死者再得到他们的身体,因为对天主没有不可能的事(护教书,1:18)。教父们为复活这件事所举的”合宜的理由“都以复活前后的身体相同为其前提。圣梅铎弟、尼沙的圣葛利哥里与圣爱比法(Haer. , 64)与圣热罗尼莫(Adv. Joannem Hierosolymitanum)等曾维护此理,反击奥力振。
(二)所谓复活前后身体同一,并非指属于在世身体(一生或某一时期)的一切物质部份都将在复活的身体内。正如在世身体的物质部份虽然经常新陈代谢,而始终是同一个身体;同理,复活身体中具有在世身体的物质的一小部分,就足以维持同一性。事实上,同样的物质部份可以先后属于不同的身体,但这个事实绝不影响基督徒对复活的信仰(护,4:81)。
按照杜朗度(Durandus of S. Por ciano +1334)与那不勒斯的若望(John of Naples +1336以后)的意见,同一灵魂已足以使复活后的身体为同一。为士林学派所采纳的亚里斯多德对人体的理论,主张原初物质(materia prima)是纯粹的潜能(potency),它藉着自立体形式(substantial form)而获得实现性(actuality)与个别性(individuality),由是而成为一个特定的身体。杜朗度与若望根据这一理论,主张精神的灵魂既是人体的惟一的本质形式,能使任何材料形成其身体。但是,除去灵魂是身体的惟一形式之假定并无足够证据以外——司各脱斯学者认为有一种与灵魂不同的身体的形式(forma corporeitatis)——这一解释使人设想,当死者复活后带着复活的身体进入天国时,他的骨骼可能仍埋在土中。晚近仍有些神学家推陈杜朗度的意见,尤其是比犹(L. Billot),但是大多数神学家赞同教父们的意见,主张复活前后身体的材料一致。
按照普遍的信道,复活的身体完善无缺,没有残疾,没有断肢,也没有衰弱。圣多玛斯说:“复活的人达到最高度的自然的完美(suppl. , 81, 1),因此达到成熟的年龄。复活的完美身体具有生理的与感觉的器官,包括不同的性别(与奥力振的意见相反;邓207),但是没有生长的作用。玛,22:30:‘他们好象在天上的天主的天使一样’”。
三、复活之身体的特性
(一)义人身体将以复活基督的身体为蓝本而转变与受荣——确定意见
圣保禄教训我们:“他(耶稣基督)必要按照他所具有能征服一切的能力,改变我们卑贱的身体,相似他光荣的身体”(斐,3:21)。“死人的复活也是这样;播种的是可朽坏的,复活起来的是不可朽坏的;播种的是可羞辱的,复活起来的是光荣的;播种的是软弱的,复活起来的是强健的;播种的是属生灵的身体,复活起来的是属神的身体”(格前,15:42-44;参考格前,15:53)。
士林派神学家根据圣保禄的教训,认为义人身体复活后具有下面的四种特质或特恩:
(1)神健(impassibilitas 即不能受苦),即身体方面所有的缺点,如痛苦、疾病、死亡、都不再有。确切地说,这是一种不能受苦死亡的特性(non posse pati, mori)。默,21:4:“他要由他们的眼上拭去一切泪痕,再也没有死亡,再也没有悲伤,没有哀号,没有苦楚了;因为先前的都已过去了”。参考默,7:16;路,20:36:“他们也不能再死”。神健的内在理由基于身体的完全顺从灵魂(Suppl. , 82, 1)。
(2)神透(subtilitas)就是身体的精神化,但它并非身体转变成精神的本质,或物质成为空气般的实体(参考路,24:39)。身体精神化的蓝本是从坟墓中出来,并能闭门而入的基督的身体(若,20;19,26)。身体精神化的内在理由是:受荣耀的灵魂完全管理身体,因为灵魂原是身体的本质形式(Suppl. , 83, 1)。
(3)神速(agilitas)就是身体以最大的速度服从灵魂之能力,它与现世受地心引力而变得沉重的身体,恰成对照。复活的基督突然显现在宗徒们中间,并且也能很快的消失,表现了基督的复活身体的神速(若,20:19,26;路,24:31)。神速的内在理由基于受荣耀的灵魂完全统治身体,而能推动身体(Suppl. , 84, 1)。
(4)神光(claritas)即消除一切晦暗,呈显美丽与光明。耶稣向我们保证:“义人要在他们父的国里,发光如同太阳”(玛,13:43;参考达,12:3)。耶稣在大博山(玛,17:2等)与在复活后的变容(宗,9;3)便是神光的榜样。神光的内在理由,寓于受荣耀的灵魂的绚丽充满了身体。身体受荣的程度,按格前,15:41-42,系随灵魂神光的程度而异;而神光的程度则又随功绩的多寡而异(Suppl. 85,`1)。
(二)恶人的身体复活后,既不朽坏,也不死去,但是它们将不会蒙受荣耀——确定意见
不朽坏性与不死性是身体在地狱受永罚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玛,18;8-9)。不朽坏性(参考格前,15:52等)杜绝了物质的新陈代谢以及与之俱来的各种作用,但并不排除受苦的能力(passibilitas, Suppl. , 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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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审判
一、公审判的实在性
基督再来后,将审判所有的人——信理
几乎所有的信辞都与宗徒信经一样,宣布基督将在世末重临,“为审判生者与死者”,也就是说,当他再来时,他要审判那些尚存现世的人和将要复活的死者(另一解释是:义人与罪人)。
这一信理为那些否认个人永生与复活的人所反对。
旧约里,有关公审判的道理曾经经过一个逐渐演展的过程。惟有智慧篇(4:20-5,24)明确地指示义人与罪人在世末要受公开的审判。
先知们屡次预示天主在此世对世人的审判与惩罚,而称之为“天主的日子”。在那一天,天主将审判外邦民族,并将他的子民依撒尔从仇敌的手中解救出来(岳,3,[麦,4],一等)。不仅外邦人,抑且依撒尔民族中不敬主的人将要受审受罚(参考亚,5:18-20)。不敬主的人与义人将被分开(参考咏,1:5;箴,2:21;依,66:15等)。
耶稣宣讲福音时常以“审判的日子”或“审判”为题(参考玛,7:22-23;11:22,24;12:36:41)。他告诉我们,这审判将由他自己——人子(默西亚)——来执行:“将来人子要在他父的光荣中同他的天使降来,那时他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玛,16:27)。“父原来不审判任何人,但他把审判的全权交给了子,为叫众人尊敬予如同尊敬父……并且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因为他是人子”(若,5:22-23,27)。
宗徒们宣扬耶稣的教训。圣伯多禄证示耶稣是“天主所立的生者与死者的审判者”,(宗,10:42;参考伯前,4:5;弟后,4:1)。圣保禄在阿勒约帕哥讲道时(宗,17:31)与在书信中,都教导我们,天主将藉耶稣基督按正义审判世界(罗,2:5-16;格后,5:10)。由于基督将执行审判的职务,保禄称审判的日子为“耶稣基督的日子”(斐,1:6;格前,1:8;5:5)。并从未来的审判,引伸出信友生活的实践规诫,劝告信友们勿判断别人(罗,14:10-12;格前,4:5),并且勉励他们在痛苦与迫害中要坚忍到底(得后,1:5-10)。圣若望将最后审判描绘成算账(默,20:10-15)。各人的功过都被登录在案卷上,圣经里“展开卷案”一词表示一种精神事件(参考圣奥斯定天主之城,20:14)。
教父们一致为圣经上明晰的教训作证。圣鲍理加布说:“否认复活与审判者是撒殚的长子”(致斐理伯人书,7:1)。巴纳博书信(7:2)与圣克来孟第二书(1:1)都称基督为生者与死者的审判者(参考圣儒斯定护教书,1:8;圣依来内,反异说,1:10,1)。圣奥斯定以旧约与新约的证据为基础,详细讨论最后审判的道理(天主之城,20)。
耶稣在宣讲末日审判的道理时,绘声绘形地预示了公审判的实现(玛,25:31-46):“一切的民族”即所有的人,都要聚集在人子——基督的审判台前。善人与恶人将要永远地分开。审判一完,立刻执行赏惩:“这些人(恶人)要进入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玛,25:46)。
圣经多处证示人子基督将审判世人,而另一些经文则以天主为未来的审判者,如罗,2:6,16;3:6;14:10。表面上看来,似有矛盾之处。实际上,基督以人的身份,因天主的名,并且藉着天主的能力来执行审判的职务,正如圣保禄所指示的:“天主藉耶稣基督审判人的隐秘行为”(罗,2:16;参考若,5:30;宗,17;31)。
在公审判时,天主统治世界的智慧,他对罪人的仁慈与宽恕,尤其是他赏善罚恶的正义,都将表显出来,所以公审判将彰显天主的光荣,与人而天主耶稣基督的光荣(得后,1:10)。人而天主的光荣在执行公审判时达到了顶点。
在个别审判时,人既已受了审判,在公审判时,他将在全人类面前,以人类一分子的资格受审。赏报与惩罚将伸展到复活的身体而成为完整(参考Suppl. , 88, 1)。
第九节    世界的终局
一、世界的毁灭
在末日,世界将要毁灭——确定意见
古代的离异支派如诺斯底十派,摩尼派,奥力振派等人士认为物质世界将完全消灭,古代的某些哲学体系如斯多噶派,则主张世界循着一个没有终点的周期运行,逝而复生,万古如一。这些对世界终局的看法,都与教会的训道相违。
耶稣宣讲现有世界的毁灭,与旧约的教训相符(咏,101:27;依,34:4;51:6)。他采用旧约默示录的言语(依,34:4),预示宇宙万象变异的先兆。(玛,24:29:“那些时日的灾难一过,立时太阳就要昏暗,月亮也不发光,星辰要从天上坠下,天上的万象也要动摇”。玛,24:35:“天地要过去,但是我的话,决不会过去”。玛,28:20:“看!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
圣保禄说:“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格前,7:31;15:24)。圣伯多禄预言世界将毁于火:“主的日子必要如盗贼一样来临,在那一天,天要轰然过去,所有的原质都要因烈火而溶化,大地及其中所有的工程也不再找得到[通行本:也都要被焚毁]”(伯后,3:10)。圣若望在异像中看见世界的毁灭:“下地和上天都逃避了,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默,20:11)。
在最早的传承中,相信现有世界将毁之道的证据很多。巴纳博书信的作者说,天主子在审判了不敬天主的人以后,“将改变太阳、月亮和星辰”(15:5)。戴尔都良论及宇宙的火灾,在这一火灾中,“古老的世界与它的一切产物都将同归于尽”(De spect. , 30)。圣奥斯定则说现有世界并不完全毁灭,但将改变:“形式过去,本性则存”(天主之城,20:14)。
自然科学与启示都不允许我们确切地说,世界将如何毁灭。圣经所示的被火焚毁(伯后,3:7:10,12)在圣经启示以外亦常有可闻,这该是世界毁灭这一启示真理所用的普通表达方式。
二、世界的更新
在末日,当前的世界将焕然一新——确定意见
依撒意亚先知预言将有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看啊!我要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65:17;参考66:22)。他以地上的福乐,描绘新世界的圆满的福乐(65:17-25)。耶稣宣讲“重生”()即世界的新生:“在重生的世代,人子坐在自己光荣的宝座上时,你们也要坐在十二宝座上,审判伊撒尔十二支派”(玛,19:28)。
圣保禄教训我们,一切受造物都沾染了罪恶的咒诅,都等待着解救;与人一样,它们将从毁灭的奴役中解放出来,而进入天主子女的光荣自由中(罗,8:18-25)。圣伯多禄在宣讲世界的穷尽时,告诉我们,有一个“正义常住在其中的新天新地”(伯后,3:13)。圣保禄所说“万有复兴”(宗,3:21),也是指世界的新生而言的。圣若望绘声绘形地描述新天新地:自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将是新天地的中心!将成为人间的天主的新帐幕。坐在宝座上的那一位(天主)宣布:“看,我更新了一切”(默,21:1-8)。
圣奥斯定认为,未来新天新地的特性将与受光荣的不朽的人性相配合,正如要逝去的现世的特性与可朽坏的人体相配合一样(天主之城,20;16)。
圣多玛斯将世界更新的理由,基于新世界为人所用的目的。由于复活的身体不再需要现世对他的服务(诸如保存肉体的生活,促进他对天主的认识),那么随着受荣耀的人体,世上其他物体也宜于享有一种荣耀的境界。诸圣的眼目将在受荣耀的物理世界、基督的身体、诸圣的身体、以及其他物体上,静观天主的光荣(Suppl. , 91, 1; 74, 1)。启示的内容不允许我人更清楚地知道世界更新的广度,以及更新的方式(Suppl. , 91, 3)。
新世界的实现就是基督工程的完成。所有天国的敌人既已歼灭,基督将把至高的统治权归还天主圣父(格前,15:24),但保留他基于二性一位之结合而有的王权与尊荣。随着世界的末日,天主完美的统治遂即开始,这就是一切受造物的至终目的与全人类历史的最后意义。
要我放弃信仰,不如拉一块驴拉的石磨,将我沉到海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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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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